原标题:谁把万吨污染物倒入母亲河?系列固废跨省倾倒长江案背后
中国最大民营钢企沙钢百万吨钢渣威胁长江水,烟尘污染未解决
一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举报线索,竟然牵出一系列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黑色产业链”。去年下半年开始,安徽公安机关围绕案件线索开展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从源头到运输到实施倾倒,不法分子跨省层层转接非法牟利,一些企业日均非法排污十吨,非法排放的污染物超标成百上千倍,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含量极其高,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南都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公安部挂牌督办安徽公安机关侦办的污染长江系列案中,共查证非法倾倒在安徽、江苏等地以及17艘涉污船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总量达万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对污染长江犯罪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铲除犯罪利益链条。
举报线索牵出
系列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2017年7月22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接到举报,有不法人员从外省以车、船运输近千吨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至铜陵市义安区长江堤坝的江滩上。经分析研判,这很有可能是一个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重大案件。经过前期初步排查、现场勘查、提取物证,10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立为“10·12”危废倾倒专案,开展深挖细查工作。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安徽省公安厅将该案提级侦办,成立省厅“10·12”危废倾倒案专案组。
通过排查“货物”运输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专案组兵分两路从陆路运输和水上运输分别收集情报信息,很快确定货主是通过某A pp平台直接寻找运输需要的货车,最终锁定直接参与跨省运输疑似危险废物的两名货车司机,进而通过货车司机,发现了“货物”倾倒来源——— 位于浙江省嘉善县的一家生产精密螺丝的公司。
“在公司现场,我们发现了白色吨包带包装的酸洗污泥,污泥已经呈现红褐色,这与我们在倾倒现场发现的污泥属于同一类。”专案组还发现,这家成立于2002年7月23日的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建筑五金件、高强度精密紧固件,精冲模具,线材销售。
在南都记者拿到的2008年12月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院在这家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就载明该公司在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固废(危险废物分类编号为HW17),2009年3月25日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这家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亦明确废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固废须分类收集后委托具有固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
专案组调查发现,为降低固废处置成本,该公司一直将固废交由无处置资质的中间商进行处置。黄某群是该公司副总经理兼环保责任人,专案组查证,2017年5月,为尽快整改公司危险废物堆场,他在明知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仍交代公司的姜某清将废水处理污泥中的酸洗污泥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处置。
之后,姜某清又联系上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浙江中间商李某红,李某红又伙同他人联系上铜陵的中间商汪某平、汪某革,确定110元/吨的处置价格,将酸洗污泥交给他们处理。此后,这批危险固废经陆路跨省运输并倾倒在铜陵滨江大道北段与朱永路连接处的长江堤坝内。
“这是一条多环节、层层得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产业链’。”经专案组查证,被随意倾倒的两车酸洗污泥竟然达到了62.88吨,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通过对这起案件的深挖排查,专案组还牵出犯罪嫌疑人李某红、汪某革的另一起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1·26”案)。
2017年5月底,李某红等2人伙同汪某平、汪某革等人通过长江水路运输的方式,将313.28吨胶木非法倾倒在长江铜陵段上蒋村江边。经过深入摸排,专案组还在铜陵上江村江边发现了此前倾倒的3船固体废物,共计2525 .89吨。通过溯源查证,该批污泥来自江苏吴江地区9家源头企业,通过几级中间商层层转包。此外,公安机关还查证非法倾倒长江的江苏危险废物1022.46吨,现场查获固体废物7600余吨。
2018年5月7日,公安机关将包括“10·12”污染环境案、“1·26”污染环境案在内的系列污染环境案等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黑中介、非法运输、团伙作案
危险废物处置历来是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领域,按照相关生产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工厂生产的危险固废需要与一般固废分类处置,从出厂到运输到接受处置,都需要开具转移联单,保证危险废物通过联单能够吻合。对于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置,公安机关花大力气重点侦办,加大打击力度。那为何还会发生如此大批量危险固废跨省转移?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躲避有关部门的监管,这批“货物”在跨省份运输过程中经历了多级中间环节:先是中间商李某红等人联系上安徽铜陵的汪某平,汪某平又叫上做废品收购生意的汪某革,让他联系运输车辆。
汪某革在被抓后交代,找货车司机“很容易”。“他们不管运的是什么,也不看资质,只要给钱,货车都肯拉”。
“10·12”危废倾倒案专案组副组长张耐明告诉南都记者,不法分子进行非法转移运输危险固废的车辆大多都是没有牌照的三轮车,即使被发现也无法进行查证,然后再将危险固废分批运到垃圾填埋场。“他们进行转移运输的时间都是选择在夜间,在没有视频监控的路段,想以此规避监管,降低运输路途中被查处的风险。”
在对系列污染环境案件的采访过程中,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犯罪活动职业化、组织化特征明显。
专案组民警介绍,一些企业在建厂之初就私设排污暗管,一般检查难以发现;或者在线监测设施生产厂商、运营维护方勾连,在监测设施上偷开后台,肆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虚假协议,实际则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人员进行非法处置。一些不法分子长期非法从事转移倾倒处置废物活动,甚至以此为业,身家达上千万。
此外,一些犯罪团伙在废物运输、接收、倾倒等环节分工明确,货主、运货人、接货人基本互不见面,仅通过微信、QQ等进行联系,实施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还与基层乡镇人员相互勾连,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犯罪活动。
在对一系列环境污染案件侦办过程中,专案组通过深挖,还发现不法分子联系外地物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金额竟然达到81万余元,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广告,联系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用以伪造废物处理资质,非法牟利。
危险废物超标上千倍
公安取证难
在“10·12”污染环境案中被公安机关发现的非法倾倒的62.88吨酸洗污泥,根据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2018年4月出具的环境损害评估报告,该固体废物倾倒事件导致倾倒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介质受到损害,造成应急监测、应急清运和应急处置等公私财产损失共计39277 .15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经估算约为553040元。
专案组介绍,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非法排污和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废物、垃圾两大类,污染源以化工、造纸、医药、印染、采矿、冶炼、垃圾处理等重点行业为主,一些企业日均非法排污十吨,非法排放的污染物超标成百上千倍,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含量极其高。“这类犯罪活动跨区域广、数量大,严重破坏长江的生态环境。”
在系列污染环境案的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还面临着重重挑战。
以“10·12”污染环境案为例,南都记者从专案组了解到,最初接到举报线索时,正处汛期,倾倒现场被江水淹没,只能一边研判案件,一边等待江水消退。在后期鉴定过程中,由于危险废物江水浸泡时间较长,元素出现了流失的情况,加上检测鉴定难、结论期限长,侦办案件面临很多困难。
在1.26案件中,不法分子为了降低被查处的风险,采取了一种非常隐蔽的手段,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混合装运。“在对这批查处的工业废物进行抽样检测过程中,一开始是按照危险废物国家鉴定标准去鉴别,混合装运后,对危险废物的鉴定工作也增加了难度。”专案组民警介绍。
安徽公安两年侦办
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178起
南都记者从安徽省公安厅了解到,近年来,安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先后部署开展打击环境污染“清水蓝天”行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2016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侦办各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0名,成功侦破了包括铜陵2017年“10·12”、芜湖20 18年“1·29”、池州2018年“4·02”在内的多起专案,摧毁多条由外省向安徽沿江地带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的“黑色产业链”。
截至目前,安徽芜湖“10·12”系列污染环境案中,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查证非法倾倒在安徽省内的危险 废 物62.88吨 、污 泥2525.89吨、胶木313.28吨,非法倾倒在江苏三地的危险废物1022.46吨,造成环境损害公私财产损失1500余万元。此外,专案组先后查货涉污船舶17艘次,现场查货固体废物7600余吨。通过溯源倒查,查证源头企业16家。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年均侦破环境犯罪案件8000余起,办理行政拘留案件2万起。
今年3月下旬,公安部、环保部、最高检对“10·12”系列污染环境案等45起发生在长江流域的污染环境案联合挂牌督办。公安部在安徽芜湖、江苏徐州等地召开重大案件侦办调度推进会,部署综合运用提级督办、异地用警等做法,对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处置废物重大案件串并侦查、集中收网、联动打击。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10·12”系列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案件。在公安部统一指挥调度下,各相关省份公安机关同步联动,强力破案攻坚,有效斩断了犯罪利益链条,有力打击震慑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公安部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同志多次主持召开部党委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打击整治工作,形成有力震慑,严防违法犯罪反弹。同时,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坚持对各类环境犯罪“零容忍”,有效防范生态环境涉稳风险,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成美丽中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