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告上法庭,两家空调界的“老对手”对簿公堂,为的只是一条“广告语”。
案情:这六个字成了官司导火索
今日上午9时,这起空调界“老大”之间的强强对话,将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演”。
据知情人透露,美的公司此次向禅城区法院起诉格力公司,原因是美的公司认为格力公司的“有凉感 无风感”的广告语,其实是美的公司从2015年就开始进行宣传、推广的,格力公司的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从相关公开的资料显示,美的公司从2015年8月开始,就推出其“舒适星”系列新品空调,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渠道,宣称该空调针对普通空调“风不自然、风太硬”等问题,精制“无风感”、创新三段式导风板设计及有效的控制空气流动等独具特色的无风感空调。在宣传过程中,美的公司用了“有凉感 无风感”这句广告语。
美的公司起诉称,该广告语是他们首创的,具有独创性,经过大量的宣传、推广后,已经与美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形成特定联系,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而格力公司在“京东商城”上销售一些型号空调时公开宣传“有凉感 无风感”,容易使消费者将其与美的公司的舒适星系列空调相联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格力公司这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网上资料显示,格力公司使用这句广告语的时间为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美的公司方面的诉讼请求为: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 无风感”广告语,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90万元,并赔礼道歉等。
背后:空调界龙头曾多次“交锋”
其实,格力和美的两大电器公司之间纠纷,渊源已深。2008年,格力起诉美的空调“舒睡”功能侵犯其“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2012年,格力起诉美的侵犯其“可拆装式空调室内机管路安装挡板”实用新型专利;2013年,格力再次起诉美的“五谷丰登”商标侵权。在这些诉讼中,双方互有输赢。
最为被媒体关注的是两家公司之间在去年6月短时间内相继起诉对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天昂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低价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占了格力公司的市场。格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由被告美的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万元。
美的则先后在苏州和广州,提起针对格力的三起专利侵权诉讼,包括1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索赔额度达到4000万元。
从2017年分别来自美的、格力方面的年报,则可以看出双方的“实力对比”。美的方面,2017年实现收入2419。19亿元,增长51。35%;实现归母净利润172。84亿元,增长17。71%。2017年美的暖通空调营业收入953。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9。61%,同比增长38。74%。据奥维云网相关数据,2017年美的空调线下份额占比24。6%,市场排名第二。
格力方面,2017年实现营收1482。86亿元,同比增长36。92%;净利润224。02亿元,同比增45。27%。2017年格力空调营收金额1234。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89。14%,同比增长40。10%。根据《暖通空调咨讯》数据,格力商用空调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6年保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