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今日表示,从2015年1月至今年4月份,全国法院对拒执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8687人。因拒执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数逐年上升,和最高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罪,不断增强有重要关系。各级法院和公安、检察部门逐步形成协同打击长效机制,将打击拒执罪变为常态化的工作,力度不断地在加大,推进工作也非常顺利,效果不断显现。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最高人民法院5日上午举行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孟祥介绍有关情况时表示,执行难问题的产生长期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在司法环节的集中体现。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实施拒执犯罪,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方面。
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不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严重侵害社会诚信体系大厦的基础。
因此,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采取了系列措施。
孟祥指出,做法主要有:一是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从2015年1月至今年4月份,全国法院对拒执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8687人。充分发挥了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教育被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自诉权,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促进精准、高效地打击拒执罪。在全国审理的拒执罪案件中,自诉案件的比重逐年加大。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对于拒执犯罪情节严重,刑事追究程序已经启动后被执行人仍然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被执行人能及时悔悟并积极履行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通过区别对待,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选择,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四是定期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全国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对打击拒执罪成果进行了泛、深入的宣传,有效扩大了惩处拒执犯罪的法律与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定期公布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拒执罪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为人民法院准确打击拒执罪提供示范和指导。
有记者问:能否请发言人具体介绍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罪的具体情况?
孟祥回应称,就具体的统计数据看,全国法院从2015年到2018年1—4月期间统计数据是这样。全国法院2015年对拒执罪被告人判处刑罚的是1097人,2016年是1912人,2017年是4457人,2018年1—4月判处1221人。
孟祥表示,应该说,因拒执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数,随着这几年工作的推进逐年也在上升,这其中有新的执行案件逐年增多的问题,也有下大气力清理历史积案的力度加大等原因有关。
但是这和最高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罪,不断增强无疑是有重要的关系。特别是最高法院和公安部、最高检开展联合整治拒执罪的专项行动之后,各级法院和公安、检察部门逐步形成了协同打击长效机制,将打击拒执罪变为常态化的工作,力度不断地在加大,推进工作也非常顺利,效果不断显现。
孟祥说,2015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罪的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模式,也进一步畅通了对拒执罪的追究渠道。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拒执罪的案件也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刑罚对于破解执行难会越来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效果我们都已经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