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湖北2个案例
2018-05-30 00:00:00 来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我省两起案例入选。

据介绍,被告人骆某在社交聊天软件上,威胁、恐吓被害女童小羽(化名),迫使其自拍淫秽图片传送给被告人观看,又以公布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小羽开房并欲进一步实施猥亵,后因被害人报案未得逞。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只认定后一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系犯罪未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迫使被害人发送裸照,严重侵害了被害女童的性羞耻心,已经构成猥亵犯罪既遂,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7年,我省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高某强奸两名亲生女儿案件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遭受严重伤害。案发后,高某的三个未成年子女先后去广东投奔母亲。今年1月26日,我省检察机关书面委托深圳市检察院开展异地救助帮扶工作。受委托检察机关走访被害人,联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建救助团队,对被害人开展心理救助。针对被害人无学可上的困境,检察机关为弟弟联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为姐姐联系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劳动技能,并帮助做好学费减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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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刻不容缓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检办负责人透露,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我省相关情况如何?应当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5月29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专访了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夏红。

受侵害者呈现低龄化趋势

“2015年我们开展了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调研,结果发现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案件占大多数。”夏红介绍,从2016年起,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当年(2017年数据尚在统计)共办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500件,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0件,占未成年人受害案件的72%。这也说明,性侵害已成为未成年人受犯罪侵害的重灾区。

从年龄分布上看,受害人呈现低龄化趋势。在457名未成年被害人中,有307名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占比为67.2%。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为熟人作案。在457名被害人中,有356人与侵害人相识,比例高达78%。犯罪分子一般利用邻居、朋友、父母同事、熟人、师生等身份接近被害人,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

查办未成年人犯罪有四难

夏红介绍,当前查办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4大难点。

案件发现难。未成年被害人出于恐惧、羞耻、自我保护意识弱等多种原因在案发后保持沉默,导致案件事隔几个月,甚至几年后才被发现。

取证定罪难。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客观物证少、直接证据少。有的未成年被害人缺乏证据意识,使得证据灭失;有的报警不及时,错过收集证据的黄金时期;有的被害人年龄小,甚至存在智力障碍,难以清楚陈述案情。

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不受“二次伤害”难。被害人往往在各个环节被多次询问,加深心理创伤,其后很难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和治疗,走出阴影。

被害人获得赔偿难。在2016年的457名未成年被害人中,仅有56人获得了侵害人经济赔偿,仅占比12.3%。

保护未成年人需多方协力

“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 夏红认为,各职能部门需相互配合,多管齐下,履职尽责,让防性侵的观念深入人心。

家庭、学校、社会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其遭受侵害。学校对学生宿舍、校园及周边安全应加强防护,对教师及校园内工作人员应进行严格的招录审查和考核,并通过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性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网吧、宾馆及公共汽车、电影院、图书馆等犯罪高发地,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防范,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坚决取缔色情、暴力网站和色情娱乐场所。很多犯罪分子在网上接受色情、暴力信息,受其影响产生犯罪动机,甚至学习犯罪方法。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或被害案件都是直接发生在网吧、酒吧、KTV等场所。

夏红说,经初步统计,去年我省的性侵害未成年人受害者已降至300多人,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是可以取得成效的,“希望各部门继续加大协作力度,进一步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陈鹏)

责任编辑:陈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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