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熊梅
“戎马鸣兮金鼓震,壮士激兮忘身命”,自古以来,英雄都是民族精神重要而具体的体现,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尊崇英雄,捍卫英烈尊严也是人类一种最深沉的情感。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惩治歪曲丑化、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法律是题中应有之意。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保护英烈已经纳入法治化轨道,守护和赓续英烈精神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神圣职责。同时,5月7日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法律,形成崇尚、捍卫、学习、关爱英雄烈士的良好社会风尚。这些都是我们赓续英烈精神的重要举措。
赓续英烈精神,就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立法。任何法律规范都是以实现特定的价值观为目的,政治价值的稳定存在,是凝聚国家共同体信仰的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戮力同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制定英烈保护法,表明了我们捍卫英雄烈士、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这一规定,彰显了国家对主流价值观的维护,让为英雄正名的行为有法可依,顺应了广大人民的普遍愿望,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英烈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其目的就在于强化人们遵守社会基本的道德规则,让英烈精神融入血脉、内化为文化自觉、凝聚为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奋斗力量。
赓续英烈精神,就要以法治守护民族历史记忆。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都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在中华民族争取独立、实现富强的过程中,无数仁人志士“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展现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凝聚成百折不挠、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构筑起一座座不朽的精神丰碑。
然而,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错误思潮和观点不断出现,解构英雄事迹、歪曲英雄人物的现象层出不穷。“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对英雄的亵渎,正是一种“去史”的行为,关乎民族兴亡。因此,用法治守护民族历史记忆,赓续英烈精神,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也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必然要求。2014年,我国以立法形式设立了烈士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些都是以国家的名义,缅怀先烈、祭祀英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在尊崇英雄、守护历史方面有了更加明确、完备的法律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和记述历史;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等等。这些举措必将极大地震慑歪曲历史事实,诋毁、亵渎英雄烈士等不法行为,使尊崇英烈、捍卫民族历史,成为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和神圣使命。
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奋斗历程的代表和缩影,是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瑰宝,贯彻实施好英烈保护法,就是对英烈精神的最好继承。无数先烈用鲜血和生命铸造的巍峨丰碑,必将永远载入史册,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力量。让我们以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为契机,致敬英烈,让英烈精神永续传承、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