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近日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规定,测试车辆应当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规范》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规范》明确了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的准入条件。其中,测试主体应符合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等七个方面的条件。
《规范》要求,测试主体凭测试通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向测试通知书载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规范》还要求,测试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标示“自动驾驶测试”字样,提醒周边车辆注意。测试驾驶人应始终处于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