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热心的无偿献血者正在进行献血
核心提示
昨日,市民庄女士来到泉州市中心血站,报销自己的临床用血费用。她是一位热心的无偿献血者,已献血2000毫升,本想帮助别人,但因一次意外事故,她急性失血性休克。抢救期间,各种成分的血液共用了14200毫升,由于她的献血超过800毫升,达到规定的终生免费用血标准。最后,庄女士拿到报销的9245元输血费用。事实上,我市每年因为早前无私献血而获得回报的市民并不在少数。
□本报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许艺斌 文/图
我市去年 用血报销超70万元
“确实想不到。”庄女士感慨地说,本想献血奉献社会,没想到自己却受益了。据悉,按照《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规定,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可以享受优惠。
无偿献血让无数的生命得到挽救,那么,献血是否有回报?答案是肯定的。据泉州市中心血站统计,2017年全市无偿献血者及家人临床用血报销483份,金额70.16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在人生的道路上,人们很难避免因伤病而输血。泉州市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介绍,临床输血报销的疾病有外科手术、事故外伤大出血、产后出血、贫血、白血病、心脏病、消化道出血、肿瘤等疾病。临床输注的血液品种有滤白悬浮红细胞、单采去白血小板、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品种。
外地人在泉州献血也可报销
除了献血者本人受益,无偿献血同样也可以是夫妻、家人相互扶助的具体行动。
丰泽区的施先生经常参加单位组织和自发献血,献血量达6800毫升,前不久,妻子吴女士妊娠剖宫产,用血5000毫升,报销4600元。永春县的潘女士献血4000毫升,母亲患白血病,输血小板1600毫升,用血报销3000元,潘女士平时的献血成为孝敬父母的一份爱心。
来泉务工人员在泉州献血,家人在外省家乡就医,输血费用同样可以在泉州血站报销。
湖北省来泉务工人员熊先生,献血7000多毫升,妻子因病在老家当阳市医院输注红细胞悬液、新鲜冰冻血浆等血液品种,用血2000毫升,在泉州血站输血报销费用1350元。来自河南的刘先生,在泉州献血600毫升,妻子妊娠贫血,输血600毫升,报销输血费用690元。
泉州血站为在我省外地献血公民的用血报销提供方便。公民在泉州工作生活,之前在我省福州、厦门、南平、三明、漳州等地献血,同样可以来血站报销。蔡女士之前在省血液中心献血1200毫升,家人因消化道出血而输血,泉州血站与省血液中心经联系确认,先行垫付资金报销1380元。
献血犹如将血液“存进银行”
据了解,目前,我市用血报销手续方便快捷。泉州市中心血站将献血者及直系亲属用血报销规定印制在献血证后面,方便公民了解无偿献血相关政策。
泉州市中心血站在全市各县(市、区)设立献血屋,献血屋不仅承担无偿献血功能,同时,也承办用血报销职能,各县(市、区)公民可以在本地的献血屋就近办理报销手续,中心市区公民可到市中心血站办理。
公民在健康适龄的时候参加无偿献血,就像把血液存进银行,在需要的时候就受益了。“渴时一滴为甘露”,在因病支出大笔费用时,如果输血费用得以报销,那无疑将有力减轻献血者的经济负担,真正实现一人献血,全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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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献血办无偿献血报销实施细则》(闽献血办【2009】5号)指出,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按下列规定享受用血优惠:
1.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3.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该条例所称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公民临床用血时依法需交付的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