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真履行了入世承诺——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冯其予
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后,有观点认为中国市场开放程度不及预期,未切实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的承诺,才会导致美国拟依据“301调查”对华发动贸易战。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多年来,认真遵守了各项承诺,对WTO规则的遵守已经成为工作的重要部分,融入到了日常事务之中。
记者:我方近期反复强调一贯尊重世贸组织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中国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会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屠新泉:首先,中国认真履行了入世的承诺。中国入世十多年来,对WTO规则的遵守已经成为工作的重要部分,融入了日常事务之中。现在我们各方面政策的出台,都非常注意是否符合WTO规则。商务部专门成立审议制度,要求各个部门和地方制定的与WTO相关的政策要提交到商务部门进行审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坦率地讲,即便是WTO成员之中,像中国这样重视合规性的也是很少见的。这也表明中国对WTO规则的遵守,很重视WTO合规性问题,所以才制定了这个制度。
当然,具体政策执行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因为不了解WTO规则,多多少少可能也存在不完全符合WTO规则的情况,这个我们也不否认。出现这样的情况,其他成员可以向WTO提起申诉,我们可以开展磋商,如果双方不能磋商,我们可以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机制下如果不能和解,就去争端解决机构,中国遵守最终的裁决,这体现了对WTO规则的尊重。
除了履行加入承诺以外,中方还根据《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的结果,进一步降低了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为进一步开放市场,近年来,中方还主动降低了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
记者:我方一直强调美方依据“301调查”拟对中国加征关税,是公然违反其世界贸易组织国际义务,该如何理解这种说法?
屠新泉:首先,WTO规则明确禁止成员根据自己的审查和判断,来认定对方违反了WTO规则,对对方采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这是WTO成员之间解决争端的基本指导原则。其次,WTO规则中有“最惠国待遇”原则,应该对所有的成员一视同仁。单独针对中国提高关税,这就是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这样看,美方依据“301调查”拟对中国加征关税的行为,既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也违反了WTO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
记者:4月4日,中方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后,中国紧接着就美国对华“301调查”“232措施”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既然已经对美方的行动作出针锋相对的回应,为什么还要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这是从什么角度来考虑的,这一程序的运作机制和内容将是怎样的?
屠新泉:中国一直希望和美国在WTO框架下解决中美经贸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美国对中方的呼吁置若罔闻,仍然一意孤行地依据其国内法单方面地限制中国产品对美出口,一旦实施将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因此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对等措施。
同时,中国认为美国的做法严重且明显地违反WTO规则,是对中国的歧视性措施,我们希望WTO能够对美国的相关措施做出公正裁决,并敦促美国政府遵守国际规则和条约义务,放弃针对中国的贸易制裁威胁,回归到WTO框架,通过磋商来解决双边经贸关系中的问题。
记者:美国日前还就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向我提出磋商请求,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我方态度如何?
屠新泉:美国方面认为,中国在引进外国技术时会有一些监管部门的审查,比如外国技术是不是符合相关标准,然后才能在中国落地。美国指责中国对外国技术提出的要求高于对中国技术提出的要求,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
对此我的理解是,一方面国民待遇是进入国境以后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外国技术在进入中国之前,中国政府是有权进行相关审查的。另一方面外国技术在进入中国之前,中方监管部门对这些技术不熟悉不了解,不像国内技术都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考察的,所以对监管部门来说,审查过程当然要更细致,以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同时也要符合相关的生产要求。
中方已经就这个问题作出表态,认为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众多强有力的措施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中方一贯尊重世贸组织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中方对美方就此提出磋商请求表示遗憾。接下来中美双方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进行妥善处理。(经济日报记者 冯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