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求职节目中,杨斯涵和一家公司达成聘用意向,公司开出13000元的底薪给予杨斯涵销售运营总监助理的职位,公司随后给杨斯涵发了入职通知的电子邮件。
可杨斯涵提前到公司去办入职体检时,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称工资有变动,底薪变为4000元,通过自己努力最后月收入能达到13000元。
杨斯涵拒绝接受这样的变动,因为在电视节目里给出的13000元应该是每个月的底薪,并不是综合月收入。
栏目组协调后称杨斯涵可以正常入职,但杨斯涵拒绝了:这样的公司不能再相信。
杨斯涵参加电视求职节目。
电视节目中应聘成功,底薪13000元
杨斯涵是辽宁沈阳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硕士,今年3月份毕业。去年得知某卫视一档节目以现场招聘的形式面试并聘用求职者,杨斯涵报名参加节目的选拔。
在“20170611期”的节目中,主持人介绍杨斯涵上台,杨斯涵介绍了自己获得过的奖项,如国家级奖学金、全国3D动力设计大赛龙鼎奖等;还主要展示了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由于是机械工程硕士,所以杨斯涵当时主要想应聘研发岗,但是由于当天企业招研发岗位的少,杨斯涵就只能展示社会实践能力,比如销售技巧和应对服务人员的解决办法。在第一轮投票中,一共12盏灯,杨斯涵获得了11盏灯,顺利过关;第二轮面试官随机考察销售能力,让杨斯涵现场推销面膜,由于杨斯涵的出色表现,最后有3家企业为她留灯,暴风影音公司还为杨斯涵爆灯了(直接聘用),当时暴风影音给出的底薪是14000元,火星时代给的底薪是13000元。
杨斯涵最后选择火星时代公司,杨斯涵说:“我被火星时代公司老总王琦当时为人师表的感觉和亲和力打动了,就觉得他是一个信任我的老板,同时也是我值得去努力奋斗的动力。”
电视求职节目
尚未到公司入职,底薪变动为4000元
电视节目录制结束后,双方约定入职时间为2018年4月9日,杨斯涵是2018年3月份毕业,火星时代公司在2017年5月19日就给杨斯涵发了入职通知电子邮件。
今年3月16日,杨斯涵提前去了北京,到火星时代公司附近找房子准备入职后租住,同时做一下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的入职体检。
到公司取体检表时,杨斯涵被人力总监张岚叫去谈话,“张岚说我的薪水有变动,底薪变为4000元,通过自己的努力,最后月收入肯定能达到13000元”。
杨斯涵说,听到这个整个人都崩溃了,千里迢迢来到北京竟是这样的结果,“我坚决不同意,因为在电视节目上给出的13000元是每个月的底薪,并不是加上业绩提成等的综合收入,这些事儿主持人早就在节目上谈论过。如果我要找一个底薪4000元的工作,还用得着费那么大力气到电视招聘节目上找吗?张岚说她要确认一下,结果第二天接到火星时代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说让我去找别的工作,不用入职了”。
杨斯涵听到这个结果很不理解,“我问公司老总王琦知道这事吗?人力资源部的人说张岚已经和王总沟通过不需要我入职了,我问为什么违约、为什么拒绝我入职,她们也不说”。
杨斯涵因为在2017年5月就收到了火星时代公司的入职通知,后来她拒绝了两家企业发出的入职签约邀请。尤其是错过了去年的校园秋季招聘会。
节目组:13000元是无责底薪、固定薪酬
“我找节目组沟通,节目组说两三天给答复,可是在那之后就不搭理我了,微信不回,语音拒接,有截图为证!”杨斯涵找节目组维权无果,进行了投诉,并把求职经历和遇到的问题发到了网上。
“第二天我就接到了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的电话,并加了微信。可是节目组给出的结果我不能接受,说是火星时代公司的王总此前一直不在国内,预计下周回北京到公司后,会安排好我的入职事宜,并说王总不知道底薪变动拒绝入职的事。”
4月2日上午10时19分,记者拨打了火星时代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电话,问及“杨斯涵上电视应聘你们给13000元工资的事儿”,话还没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2日下午2时45分许,火星时代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柳青打电话让杨斯涵按邮件通知的时间4月9日正常入职,“薪水和电视节目中给出的是一致的”。杨斯涵追问:“为什么之前发生了底薪变动,我不同意,又通知我不用入职了的事?我拒绝这样的入职,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赔偿。”柳青说,其他过程她不太清楚。
2日下午5时35分许,杨斯涵和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确认“电视节目里招聘企业给出的13000元是底薪而不是综合收入”,在杨斯涵提供的电话录音中,该节目组企业端沟通人明确回复称“13000元是无责任底薪,固定薪酬就是13000元”。
律师说法:电视节目里的聘用承诺具有什么效力?
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刘荟杰律师认为,公开播出的电视节目里作出的“同意录用及13000元”的意思表示是“要约”,火星时代公司作出了口头要约,如果求职者因该要约支出了费用,并丧失了其他缔约机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求职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