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4月2日,宜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张小平辞去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任命王水平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王水平代理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决定:任命王水平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小平辞去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8年4月2日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小平辞去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水平代理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4月2日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王水平代理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