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献血条例》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今后每年六月的第三周为重庆市献血宣传周。
重庆现行的献血条例制定于1998年,已经实施了近2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现行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那么与现行条例相比,新条例都有哪些变化?与我们广大市民有哪些密切的联系?
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更加亲民惠民,是最大亮点
条例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取消了现行条例中公民临床用血需缴纳的用血补偿金。如果按现行条例规定,一袋400毫升的血液,市民需缴纳采供血成本费3倍的用血补偿金,那么一袋血就需要1000多元。
对此,条例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即采供血成本费用)。也就是说,6月1日条例施行以后,市民临床用血只需缴纳采供血成本费,一袋400毫升的血液一般在400元左右。这项改动,不仅惠民,而且亲民。
给予无偿献血者特别激励
此外,条例也作出了规定,加强对献血者的奖励,明确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献血者给予特别激励;规定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服务;公民参加献血的血站或者公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可以给予误餐费、交通费等;规定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用血权。
条例还规定,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用。
献血者采供血成本费核销更简化
针对当前采供血成本费用核销程序繁琐、患者跑路多、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条例遵循了献血行为地核销惯例,简化了采供血成本费用的核销程序,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工作信息系统,实现血液主管部门、血站、医疗机构、医保中心之间采血、献血、供血、用血信息的互联互通。
针对血液安全问题,新条例根据献血工作规律,在采血、供血、用血等流程上相应增加了有关细化规定,加强了对血液质量的检测和监管,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对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有效预防。
无偿献血
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呼吁大家积极投入到无偿献血的义举之中
为他人、为社会
更是为自己增加一份希望!
(记者 陈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