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北京3月17日电(记者 胡美东)3月5日至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翁国星在会议期间发言,他建议鼓励更多市民自愿献血。
翁国星指出,临床用血紧张已是不争事实,以福州市为例,2017年全年用血需求至少要15万单位,实际仅供血13.5万单位,缺10%-15%,在用血高峰期缺血量高达20%。福建省2017年需用血总量为51万单位,(1单位=200ml,折算为1.02亿毫升),如果每位志愿献血者献血2单位(400ml),需25万人献血,但实际上约25%献血者只愿意献血1单位(200ml),而且还有约4%所献的血检查不合格,不能使用。因此,临床上,在大力提倡节约用血,加强血液回收利用的基础上,应用加大鼓励,推动更多人自愿献血。
为此,翁国星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一、目前,为了增加献血者,特别是经常献血者,因为他们不但志愿献血意愿强,而且大多为合格血液献血者,在实际操作中,已将该人群献血年龄延伸至60岁,但199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献血年龄为18-55岁,所以,应予以修改。
二、根据《献血法》第六条规定,献血者所在单位可给予适当献血经济补偿,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献血者拿到的适当补偿只是采血单位送的价值10元左右的小礼品,如毛巾、节能灯等。而作为献血的主力军,大学生及军人等,基本上拿不到补贴。而随着财政制度的规范及审计力度的加大,献血补偿往往单位财务上无法支出,所以,建议应由财政专项支出,由采血单位直接支付。
三、根据相关规定,献血者本人可根据其献血量无偿用血,或让亲属使用,可根据其献血量,减免其亲属用血费用。但由于病人治疗用血费用可医保支付,所以,对医保已全覆盖的今天,这项规定已毫无意义。而如果要作为亲属用血减免条件,手续又繁琐,实用意义不大!所以,建议将献血量折为实际费用,用于支付自费部分医疗费用。
四、采血机构,由于目前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导致工作人员主动到单位、社区、学校等采血积极性不够高,因此建议应采用工作量与绩效结合的激励措施,增加采血量。另外,还应该增加采血机构或扩大现有采血机构,增加工作人员。
五、国家卫计委在年初终止医院开展“病人亲属互助献血”后,应出台其他鼓励献血的方法。不能因出现些问题,简单的采用“终止”这一行政手段,因此,建议应该采用完善这一有效的促进献血的方法。
六、由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牵头,加大献血意义宣传及改变人们献血对健康有害的错误认识。(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