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 于潇)“全国检察机关在推进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同时,坚持职业保障改革同步推进,确保检察人员管理改革有效有序扎实推进。”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的“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兼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光辉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据了解,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指根据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任务分工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其中,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检察辅助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工作规律、体现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业特点,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2013年3月,中组部、最高检联合下发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有关要求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设置一定员额比例,对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目前,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基本完成了三类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全国已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检察院3557个,占地方检察院总数的99.41%。部分地方检察院还建立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序列。”王光辉指出,全国检察机关在推进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同时,坚持职业保障改革同步推进,确保检察人员管理改革有效有序扎实推进。
通过完善配套制度,落实了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辞退或作出降级、撤职处分,强化人身保障制度,保护司法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