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讯(记者 于潇)“随着新的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市县检察院经费保障趋向持续稳定均衡,财物管理也更加科学规范,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有效的经费体制保障。”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的“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于洪滨表示。
据介绍,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是党的十八大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进一步提高检务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改革试点,认真落实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配套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于洪滨表示,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山西等19个省市区检察机关全面实行财物省级统管。从试点地区情况看,财物省级统管后经费保障刚性增强,保障水平趋向均衡成为改革一个显著成效。基层院作为省一级预算单位,省财政直接核定人员、办案、办公经费,年初纳入预算管理,经费保障更加稳定,保障水平有新的提升。
在于洪滨看来,财物省级统管后,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各地加强改革探索,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后预算、资产、账户、采购等管理要求,建立财物统管运行监管机制,省级院加强了工作指导。”
“改革过程中,试点地区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学习交流,提升了计财装备队伍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于洪滨向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