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 于潇)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的“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兼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光辉表示,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整个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部署,2013年11月,最高检在7个省的17个检察院部署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2014年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分3批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2015年9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10月,最高检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在王光辉看来,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构建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检察官员额制为基础,赋予员额内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他说。
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配套制度要跟上。2017年3月,最高检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指导意见,强调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明确检察官权力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记者了解到,各省级检察院也积极完善本辖区内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同时,地方检察机关还根据案件类型、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完善了相应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检委会工作机制、业绩评价等制度。
“到目前为止,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已初步建立。”王光辉说,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改革的成效也已逐步显现,通过员额制改革和新型办案团队的组建,把检察院85%的人员配置在办案岗位,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加强,司法资源得到科学合理配置。
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变了以往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大部分案件由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相对独立承办和决定,减少了审批环节,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意识普遍增强。
在访谈中,王光辉透露,目前最高检正在积极进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