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信用管理须多些法治思维
近日,摩拜单车上线了新的信用系统。根据新规,摩拜将用户的信用值分为五个等级,较差(0-300)、一般(301-500)、良 好(501-600)、优 秀(601-700)和极好(701-1000)。根据信用系统,如果用户出现不文明用车行为时,其信用值降为一般等级,摩拜将会以当前单价的双倍向用户收取骑行费用,与此同时,用户也无法使用预约功能、月卡和骑行券;当信用等级降为较差级别时,收取的骑行费将会变为每30分钟100元(2月26日《证券日报》)。
近两年,共享单车市场迅猛发展,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方面是用户乱停乱放现象极为普遍,另一方面是单车企业管理滞后,导致用户有损企业、企业难退用户押金“双向损害”合法权益问题出现,严重制约共享单车市场健康发展。此番,摩拜单车作为大型共享单车企业,率先推出新的信用系统,旨在破解共享单车使用管理乱停乱放等难题,为单车企业管理、规范用户用车提供了新思路,值得肯定。不过,这一信用系统在网上也引起质疑。
摩拜将用户信用值分为五个等级,对信用值为一般等级的,以单价的双倍向用户收取骑行费;信用值为较差级别时,骑行费将变为每30分钟100元。这一信用管理办法,其实就是一份单车租赁新协议。对用户而言,用户在早前下载使用软件时,已经点击确认了格式合同型租赁服务协议,新协议就是对原协议的补充。原协议规定,“依据用车时间进行计费,计费标准为每半小时收取1元或0.5元的车费,不满半小时的以半小时计”。新协议中,以单价“双倍”收骑行费或“每30分钟100元”的规定,与“1元或0.5元”的用车单价相比,“双倍”价格略显偏高,“100元”则高出一两百倍,分明带有惩戒性。
就合同而言,用车费属于“价款”,新协议无疑变更了原协议的实质条款,是对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是企业应有的法治思维。而直接以发布新的信用系统形式变更合同,根本不与用户协商。正如网友所说,这是店大欺客,强施于用户。
乱停乱放,难以监督管理,是所有共享单车企业遇到的管理困境。其实,企业根据租赁协议,当用户严重违反租赁协议约定或多次违反,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对此,鲜见有单车企业采取这一做法,原因是避免用户流失以及背后的租车押金,这是其吊诡的一面。
用信用系统解决停放乱象,不啻为一项好的管理探索,但是,规则的制定、实施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公正透明。比如,不文明行为的认定、信用等级的确定,如何才能确保客观、公正,等等。笔者认为,带有惩戒性的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不宜自话自说,更不能搞成一言堂。希望企业也能够多从用户角度思考问题,毕竟这是事关广大用户切身权益的事情,也与企业未来长远发展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