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以后非车主未绑定不能销分系误读 这里有销分新规权威解答!
2018-02-27 16:01:00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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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

发布君转告广大车主这个消息

↓↓↓

恩施司机们:3月1日起,驾照代扣分没那么容易了!

结果这两天

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差点被挤爆了

原来,这些驾驶员得知3月1日起实施新规,担心违规不方便处理,于是扎堆赶来导致爆棚。

各位盆友

你们是不是对新规有什么误解?

急得恩施公安交管局出来喊话了

↓↓↓

线上渠道处理 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

须提前绑定车辆

而对于窗口销分

新政前后并没有变化

窗口销分没有变化!没有变化!

“驾照销分新规”

系针对自助处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 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注意划重点

新 增!

(不是更改!!!)

自 助!

(不涉及原有其他渠道!)

“3月1日以后非车主未绑定不能销分”的说法,根本不存在!

原有销分渠道照样可行、无需绑定!

恩施公安交管部门解释:

“3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实施电子眼处理新规,通过互联网渠道处理的 须提前绑定车辆。

绑定有两种途径:

1、 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在手机上实名注册并绑定;

2、 或者前往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窗口进行面签、现场绑定。

恩施公安交管部门强调,这几种情况不受新规影响:

“选择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电子眼 (本人和非本人),不受新规影响,可以避开高峰期办理;

网上渠道处理本人车辆电子眼 ,不受新规影响,不需绑定;

网上渠道处理不扣分的电子眼 (如一般违章停车),不需绑定车辆,驾驶人可以避开高峰选择线上办理。

新增自助处理

确实需要绑定

2月2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也对此进行释疑

驾驶他人车辆违章的

可以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不需要提前备案!!!

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 非本人名下 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划重点:是可以,不是必须)

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再次强调

1、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大家不用急于扎堆去处理。

2、涉及交通管理新规、新举措等,我们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请及时关注或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切勿被网络不实信息误导。

记者梅珂 通讯员杨月和

来源:专稿/@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综合

编辑|梅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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