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首次明确校外培训不能“超纲”
2018-02-26 08:00:00 来源: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记者郭会桥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力度,这一政策的出台堪称是“史上空前”,而且不少举措都是首次提出。这也意味着,校外民办培训机构将套上“紧箍咒”。

首次明确校外培训不能“超纲”

《通知》明确,要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采访发现,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课堂上,不少内容都是“提前教学”,大量内容超出教纲。“我现在甚至有点后悔,没有让他早点补课。”家住永清街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四年级才开始补习,比起那些二、三年级甚至一年级就开始补习的同学明显吃亏, 特别是在数学和外语方面。

黄女士自己是名初中老师,她发现, 培训班讲解的题目大量超出教纲。“培优班七成教学内容是教纲中的拔高部分,三成是奥数;到了提高班、尖子班,甚至变成七成奥数、三成拔高部分了。”至于英语, 很多参加培训班的孩子小学五年级已经学完了《新概念英语》第二册。“不少语法甚至是中考的知识点, 你让那些不上培训班的孩子怎么赶?”黄女士感叹。

“今后,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将得到监管,授课时间也有限制。”江汉区一所小学校长说,上海就出台了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细则,要求面向初中生、小学生开展的学科培训活动,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同时,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且每班应当设管理专员1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办竞赛 普查每名学生报班情况

《通知》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

《通知》还首次提出,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武汉市举行的一批“奥数”“奥赛”,都是未经武汉市教育局批准、由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竞赛活动,其结果教育部门不予承认,即使是经武汉市教育局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其结果也不得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挂钩。但是,对这些未经批准的竞赛,一直没有明确的部门来监管。

“校外补课,属于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行为。”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3年,武汉市明确规定,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也严禁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学校委托社会培优机构组织学科能力测试,或通过其竞赛成绩挑选生源,均属于违规行为。而且,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学生考试成绩,均不得与民办学校入学挂钩。

机构无证办学的风险增大了

《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据统计,目前武汉市有证的培训机构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并获得办学许可证,同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的机构,目前共有441家;第二类是只有营业执照的各种教育咨询公司,共有8000多家;还有一类是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这些机构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前两类教育培训机构是武汉市校外培训市场的“主力军”,包括艺体类和文化课辅导的培优机构。此外,还存在一些在居民小区内办学、无证无照的机构。

业内人士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修改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目前,武汉市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只在工商部门登记,没有拿办学许可证,一些比较大型的教育培训机构则会在属地教育部门备案登记。如今,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删除了第66条的规定,这意味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能再简单注册成教育咨询公司或教育科技公司。民办机构应先向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营利性机构向工商局申请登记为公司,非营利性机构向民政局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于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武汉市一家培优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教育培训机构同时受教育局和工商局监管,而且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也就是说,“今后,能拿到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就能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如不能就没法办了。而且,机构无证办学的风险将增大很多。”

家长观点PK

在校“吃不饱”只能去培优

家长邱女士表示,对于各科学有余力的孩子来说,公办学校的课程确实无法满足他们。“老师也不能开小灶,一旦收钱就是有偿补课,即使家长自愿也不行。怎么办呢?只能送到各种培优机构。”邱女士说,希望能给各科有特长的孩子一个“用武之地”,也解放那些对奥数没有兴趣的孩子。“学校里要有大量可供不同兴趣、天赋与特长的学生选择的课程。有了选择之后,学生才能积极主动地选择自己真正想学的东西,从而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专注于自己热爱的事物。不是被动地学习,而是主动地全情投入。”邱女士说。

家长应该有定力

家长刘先生认为,其实是很多家长自己太焦虑,却把“锅”甩给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里的许多孩子,有很多是因为受到了来自同伴的压力,跟风自己要求去学或被家长送去学的。“我的孩子就是中等的学生,我认为他在学校里受到的教育是完全足够的。可现在很多跟我家孩子一样的小朋友,被裹挟着去参加各种培训班,这不能说是公办学校没有做到位导致的。”刘先生说,“现在的教育生态是全民补习、全民培优,好的、差的、中间的,一大批孩子往各种机构涌,家长在指责教育部门的同时,难道不应该反思自身原因吗?”刘先生说。

如何监管是一道难题

“您在选择一家校外培训机构时,会看看它的办学资质吗?”记者问几位学生家长,得到的答复无一例外地是“不看”。“我只认口碑和老师以及家长的推荐。”一位家长如是说。

家长的忽略和漠视使得培训机构超范围办课程辅导班很少受到质疑,也暗暗助长其大行其道。

武汉市政协委员、民盟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市实验学校校长邱化明说,“在这一块,打擦边球的现象很多!目前只有投诉多了,工商才会去查。而教学内容是否超纲等,这些需要教育部门监管。”武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因为有些培训机构并非教育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也无权叫停。在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中,也含有“教育咨询”和“文化培训”的功能。这就使得整个教育培训机构天生有了商业企业的性质,最终使整个教育培训市场出现了“表面上多头管理,实际上无人管理”的局面。

在邱化明看来,要让课外辅导热降温,必须从根子上着手,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狠抓学校内部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的教学改革,向40分钟要质量,让学生课上“累起来”,课下“松起来”。他建议,应从多方面加强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制定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国家标准,工商、教育部门切实履行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能,鼓励教育评估组织参与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及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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