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健全相关政策使留守老年人都能得到家庭赡养
2018-02-24 17:29:00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讯近期,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老龄办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以下简称《意见》)。在民政部今日举行的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表示,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来推动地方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政策、完善相关的制度,使我们广大的留守老年人都能得到家庭的赡养、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都能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能够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黄胜伟介绍,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根据2016年民政部的初步摸底排查结果,全国有1600万左右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这些留守老年人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不少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者抚育孙辈的义务,在不同程度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意见》针对这些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思路,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安排和措施。

一是针对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建立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留守老年人的风险评估制度,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和力量,来尽最大可能防止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安全的风险,发现风险我们及时予以化解或者救助。

二是针对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慰籍问题,《意见》也强调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要经常看望问候留守老年人,同时也要发挥村委会、为老组织、志愿者等相关方面的综合力量,不断丰富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探索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来使我们农村的留守老年人心理得到疏导、孤独得到排解、精神得到慰藉,生活更加充实,心情更加愉悦。

三是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照护问题,《意见》也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来推进农村地区的医养结合实践,来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基本照护服务扩大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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