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青海省网信办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3个,应用程序3个,公众账号5个,共计11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公众账号名单
青海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