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政府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房屋征收补偿给出了最新、最权威解答。
新增住房困难补助措施
为解决小户型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住房困难,贯彻《物权法》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指引》增加了住房困难补助,即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 (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
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 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 给予补助;
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 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 ,补助标准降低0.5% 。
同时,征收不足60平方米 的个人住宅房屋时,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对于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指引》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标准 。
奖励标准为: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 的标准给予奖励;
被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 的标准给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