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工会可以发些啥?多地明确职工福利标准
2018-02-06 16:03:00 来源:荆楚网

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5日讯(记者高萌) 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很多基层工会正在为如何合理合规开展会员职工节假日慰问工作犯难。身在职场的你,除了对过年的期盼,是不是还有更多的期望?

5日,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全国已有四川、内蒙古、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六地调整职工福利标准。此外,贵州也将于近期制定出台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看看其他地区的单位都能发些啥福利?

四川

职工婚丧嫁娶首次纳入慰问范围

近日发布的《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同时,职工的婚丧嫁娶首次纳入慰问范围。在此之前,四川规定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

内蒙古

工会会员全年慰问品不得超过1500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浙江

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的60%

近日,浙江省总工会修订并下发了《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

广东

福利项目“7+5”符合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都可发

1月29日,《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出炉。《实施细则》明确了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了过节类和慰问类,归纳为“7+5”,7个节加5个慰问。过节类主要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都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费、慰问品;比如说端午节有粽子、中秋节有月饼,平常过节时也有米、油等。慰问类比如说会员过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结婚生小孩、会员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离岗等的慰问。

海南

可发放实物或货物领取券单次不超500元

1月23日起,《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执行。《办法》详细规定,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不得从行政补助收入中列支。节日慰问品可发放实物或货物领取券,但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会员本人过生日,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0元;会员结婚或生育时,慰问金(慰问品)不可超过500元;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不可超过1000元;工会会员去世,慰问金不可超过5000元;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不可超过2000元。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价值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福建

每人每年总额不超过1300元动不动手术慰问金有区别

1月1日起,福建省总工会制定印发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执行。该《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300元。节日慰问品包括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开支如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会员退休和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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