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2月5日电(记者徐海波)记者5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原则同意武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未来,武汉将有一批集体租赁住房投入市场运营。
依据方案,武汉将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四个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武汉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根据方案规划,2018年6月底前,武汉将完成试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程序,9月底前启动集体租赁住房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主体、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和装修装饰,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19年9月底前,试点项目租赁住房投入市场运营。随后,在先期试点项目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陆续启动其他试点项目,逐步在全市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