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18年2月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明显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加快增长,脱贫工作成绩亮眼。
一、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明显减少
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万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2016年4335万人);贫困发生率3.1%,比上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
分三大区域看,2017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上年减少190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112万人,比上年减少482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634万人,比上年减少617万人。
分省看,2017年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10%以下。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及以下的省份有17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等。
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加快增长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加894元,名义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实际增速比上年快0.7个百分点,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分项收入增速全面快于全国农村居民。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210元,比上年增长11.8%;人均经营净收入3723元,增长6.9%;人均财产净收入119元,增长11.9%;人均转移净收入2325元,增长14.8%。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上年。其主要特点:一是粮食丰收,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出售农产品数量增加,粮食、肉羊等部分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回升。二是随着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深入推进,贫困地区二三产业加快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可喜进展。
农民家庭一产经营净收入人均2826元,增长3.2%,增速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人均897元,增长20.4%,增速比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
三、十八大以来农村脱贫工作成绩亮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53万人。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3046万人,累计减少685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至3.1%,累计下降7.1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4%。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9.8%,比2012年提高7.7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