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除了说“不”,我们还应做些什么?
2018-01-19 09:30:0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讯 近日,湖北、安徽、陕西等地接连发生校园欺凌案件,让人震惊之余,更对如此校园“顽疾”担忧。面对校园欺凌,学校、家庭和社会该怎么做?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对校园欺凌“零容忍”

10日晚,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南嘉中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一名女生遭到多名同学轮流掌掴。经调查发现,网传视频中打人者和被打者均为七年级女生,起因是同学之间的纠葛,打人者为报复本班的另一名女生,将其带到女生公寓架空层内进行殴打。

在安徽合肥,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大一学生张某、郭某8日晚共饮12瓶啤酒后,采用拳打脚踢、用暖瓶和板凳砸等方式,对寝室内同学实施殴打,还向同学脸上浇饭菜汤,向床铺浇冷水,持续至9日凌晨。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正大技师学院15岁学生高娟(化名)曾遭3名室友多次殴打,导致下体受伤。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现象已不是学生之间的普通打斗,而是较为典型的校园欺凌。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桃花派出所副所长陶厚盾表示,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的普通打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警方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但对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打击。

明文规定为何束不住“袭来的拳脚”?

去年底,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对中小学生欺凌的条件予以了较为明确的划分,并要求各地各校能够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

而在南嘉中学校园欺凌事件中,有媒体报道称嘉鱼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曾以“她们在开玩笑”的说法试图掩盖问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水雄指出,《方案》中对于考评和问责处理机制的规定,可能导致相关责任人有意识地掩盖问题。这就提醒相关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应进行更加谨慎的甄别和判断。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小伟认为,校园欺凌作为一种社会问题,需要依据欺凌者的具体行为及后果,来确定需要追究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目前从全国层面来看,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欺凌案件是比较多的。

安徽师范大学心理咨询研究所所长方双虎指出,在校园欺凌事件中,被欺凌孩子除了人身伤害外,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有统计表明,被欺凌的孩子比其他孩子更容易抑郁。

“由于这些在校学生年纪小,情绪管控能力有限、心智不成熟,感觉自己尊严或面子被冒犯等都有可能成为校园欺凌的诱因。”方双虎说。

王水雄认为,《方案》推出之后,一些原本被压制、被私了、被掩盖的声音逐渐“爆发了”出来,这也为校园欺凌带来了治理契机。

  专家呼吁:整治校园欺凌需教育与惩戒并重

这些本应绽放的花朵,该如何远离暴力和欺凌?专家建议,需从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层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事件发生后,嘉鱼县教育局紧急部署开展全县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涉事学校立即开展矛盾纠纷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排查,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安全措施。

方双虎建议,社会层面应运用法律法规宣传、欺凌行为识别等多种手段,加强预防教育,学校层面则应制定防治校园欺凌的工作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将防治校园欺凌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

王水雄说,让这些校园欺凌案件“被发现”“被制止”的往往是欺凌事件的当事人,因此,应调动欺凌者的恻隐之心,培养被欺凌者的正当防卫意识,激发其他学生干预欺凌行为的勇气。

“教师、家长和学生同伴也应有报告意识,碰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学校和警方报告。”方双虎说。

一名受访家长表示,家长是学生的第一老师,家庭氛围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境。家长应注重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教育他们尊重他人,而不是采用暴力手段解决纠纷。

王水雄认为,从处罚手段来看,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例如,一旦存在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无论主从都同等从严处理,从而瓦解“欺凌者”的“组织基础”,“让学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积极行动起来,阻止欺凌行为的发生。”

在王水雄看来,校园欺凌也是“强权崇拜”等不正确观念的一个缩影,希望整个社会能够形成合力遏制不正之风,铲除校园欺凌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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