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伴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进民退”的声音不绝于耳。这种国企改革导致“国进民退”的论断认为,深化国企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断拓展,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市场话语权,形成“国进民退”。这样的论断,不仅没有理论依据,也没有实践基础,是一个伪命题。
“国进民退”这一提法本身就值得商榷。何为“国进民退”?从字面上理解,“国进民退”就是国有企业进入,民营企业退出。所谓的“国进民退”,其实是把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完全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这样的说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证明,都不能成立。
首先,从理论上来说,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是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标志之一,表现在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可以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起到引导作用。我国国有企业主要进入的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资源等领域,如石油、水电、铁路、公路以及其他一些资源性行业。这些领域国有经济占据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并非所谓“国进民退”的表现。
同时,从实践来看,国有企业离不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也离不开国有企业,是二者互相促进、“国民共进”的格局。改革开放40年以来,国有企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民营企业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建设,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不可分割的,绝不是对立的。这些年来,尽管我国国有企业进入到石油、水电、铁路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但并没有出现“寡头垄断”,在整个产业链的众多环节,都有一些民营企业参与合作、竞争,正逐渐形成充分竞争的格局。
而且,从国家层面的表述中,也可以看出,“国进民退”的说法也是偏颇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围绕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些表述,为新时期继续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仅明确了国有资本在新时期要继续做强做优做大,还明确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国企改革中的相互促进作用。
总之,国企改革导致“国进民退”这一提法和论断,无论是在理论上,或是在国企改革实践中,还是在国家宏观政策取向上,都是没有根据的。这种说法撕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对我国经济发展是不利的,不仅要从理论上进行澄清,而且要在实践中彻底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