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企公司制改革:不仅是改名那么简单
2018-01-10 20:00:00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前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全部完成改制(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根据该《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党的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截止到2107年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十九大报告在总结国企改革成就的基础上提出,要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未来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将从改革设计与战略部署转向具体方案制定及任务落实。推动国企改革举措的全面落实,必然需要公司制改制的有力支持。最新信息显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中铝集团、中国通号集团、中国航空、国家电网、 中核集团、中船重工、中国移动、中国航天科工、中国化工集团和中国中车等多家央企改制更名,完成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不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更不是简单的翻牌。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公司制改革同时进行。公司制改革可以明确企业的股权关系、规范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改革。这种改革在短期内,很难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期来看,可以激发公司的活力,使管理、运营机制更加灵活,提高市场竞争力;从宏观层面看,可以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公司。

国企完成公司制改革,有利于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探索建立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同时,推动在国有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国企公司制改革更名只是第一步,国企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治理结构的变化,最终目的也是促成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的改变。国有资本转化为股权或股票后,可以按照经营资本的要求去运作,转让、交易给其他投资者,既可获益,也可转移风险,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了国有资产。

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企业分类改革、董事会建设等方面也取得新进展。央企集团层面和31家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已经完成,分类改革、分类考核、分类监管等工作逐步深化,央企子企业层面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据国资委透露,公司制改制中的重要步骤——董事会建设也在加快推进。截至目前,87家中央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其中83家外部董事占多数,二级子公司的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中近一半建立了董事会;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中有92%已建立董事会。(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冯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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