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 刘子阳)记者27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获悉,网上近日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
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第12.15.2条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据介绍,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当前,机动车进行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