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延庆法院开庭。
澎湃新闻讯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在受理逾一年后,终于迎来开庭。12月19日上午8时30分,澎湃新闻从北京延庆法院现场获悉,法庭将接连审理两起民事索赔诉请,涉及伤者赵女士以及在事故中遇难的赵母,双方索赔金额共计218万,庭审时间预计持续半天,近20家媒体记者前往法院门外盯守案情。
“法院告诉我们旁听席满了,无法进入。”一对赶来法院申请旁听的中年夫妇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比较关注案件的进展,一早就前来法院想申请旁听,了解真实情况,但未被如愿。
澎湃新闻注意到,原被告双方在这起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争议也将成为庭审焦点。“我们认为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园方,原告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原告律师白晓强表示,在两起案件的责任认定上,伤者赵某具有一定过错,需担负次要责任,但其母系出于救女心切,无过错,不应苛责和担责。
不过,截至开庭前,被告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依然坚持着园方无责的应诉主张,“希望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动物园方认为自己无责,我们认为他们未尽职责。”白晓强坦言,原告诉求的关键不在于赔偿金额的多少,而是厘清园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之前国内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但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较少,大多是进行自行调解,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们都希望能通过此案促进动物园动物伤人问题的解决和预防,给社会警示”。
此前,伤者赵女士也曾向澎湃新闻申明,自己并不在意赔偿金额的多少,“不管赔多赔少,我都失去了母亲,更不是外人说的那样,靠母亲讹钱”。
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这是此案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动物园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卿分析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罗卿表示,上述法律条文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通俗讲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首先推定动物园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动物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此案的另一项争议是:游客入园前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是否能免除游客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第一款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该协议是强调车辆受损的赔偿问题,如果内容涉及到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能被认定为有效条款。”罗卿律师认为,动物园是不能通过上述协议来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希望作为管理方的动物园提高安保防护措施,加强突发应急措施,及时有效的救助游客,游客也应该配合园方的管理,懂规则讲规则守规则,不要以身试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