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男子石某与小娟曾经是恋爱关系,之后因为感情不和,小娟提出分手,石某不同意,最终此事引发一场悲剧,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石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事发后,小娟的家人将小娟所在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公司在安全方面存在疏忽,导致石某进入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近日,记者获悉,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有赔偿责任。
女子办公室内被杀害
小娟生前在合肥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事发时她才23岁。石某与小娟通过网络相识,于2014年1月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先后来到合肥工作。同年8月,因感情不和,小娟提出分手,石某不同意。
2014年8月23日14时许,石某到小娟工作的教育公司办公室外,希望劝说小娟恢复恋爱关系。谈话中,石某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架在小娟的脖子上,威胁称若不同意继续恋爱就杀了小娟。小娟因害怕表示愿意继续交往,小娟返回办公室,分别给家人和石某的母亲打电话告知此事。
石某接到其母亲的电话后,恼怒之下进入小娟的办公室,再次与小娟发生争执,持水果刀捅刺小娟的颈部,致小娟身亡。
2015年6月,合肥市中院判处石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石某上诉被驳回,经报请最高院核准后已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