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喜隆多火灾赔偿责任终审确定:麦当劳担责45%
2017-11-21 09:56: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讯 2013年10月,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广场发生大火,后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麦当劳公司内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此后众多小商户获得了赔偿。火灾过去四年多后,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和日东升公司等责任方因为对法院确定的民事赔偿比例没有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分别承担45%、45%和10%的赔偿责任。

  喜隆多大火 两消防员牺牲

2006年2月18日,农工商公司将其所有的石景山苹果园南路13号的楼房及场地出租给日东升公司。2007年1月18日,日东升公司将其承租的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喜隆多公司。2010年2月10日,日东升公司将其承租的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13-19号的建筑物的一层西侧商铺转租给麦当劳公司。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后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麦当劳公司内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火灾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万元,灭火过程中两名消防员牺牲。

2016年12月,这场火灾的刑事部分宣判,石景山法院对涉案的两名麦当劳门店负责人和3名喜隆多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五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2年至3年6个月不等。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北京农工商公司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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