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激励各地区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经过严格评选,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山东省济南市等69个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授予上海市徐汇区等4个城区全国文明城区称号,授予浙江省长兴县等16个县全国文明县城称号,授予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郎各庄村等1493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等231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清华大学等494个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区、县)、村镇、单位、学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引领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着力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