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讯 据日媒报道,关于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灾民诉讼案中,福岛地方法院本月10日作出判决,命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损失。
据了解,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在日本全国各地避难的福岛民众发起了多起集体诉讼。而被告正是事故的主要当事方,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
本月10日,这起原告团人数近4000人的集体诉讼正式在福岛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这也是日本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福岛核事故集体诉讼。
最初,原告团只有800人,后来经过四次提诉,原告团人数发展到现在的近4000名。福岛核事故集体诉讼辩护团律师代表马奈木严太郎表示:“福岛全县有59个市町村,在每一个市町村都有我们的原告团成员,也就是说这次诉讼的原告遍布整个福岛”。
福岛核事故来龙去脉
福岛核电站(Fukushinia Nuclear Power Plant)位于北纬37度25分14秒,东经141度2分,地处日本福岛工业区。它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在役核电站,由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组成,共10台机组(一站6台,二站4台),均为沸水堆。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太平洋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继发生海啸,该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受到严重的影响。2011年3月12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和保安院宣布,受地震影响,福岛第一核电厂的放射性物质泄漏到外部。
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Nuclear and Industrial Safety Agency, NISA)将福岛核事故等级定为核事故最高分级7级(特大事故)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