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了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在140项国家职业资格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重要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通知强调,要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未进入此次目录的职业(工种)评价问题,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专业技术领域,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可通过职称制度进行评价,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目前需要重点解决未进入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如何评价的问题。职业资格是目前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紧密相连。人社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记者 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