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讯 2017年3月的一天,当朱淑英拿着浴巾走进浴室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雇主家年仅一岁的小女孩在浴缸里溺水了。
就在刚刚,女孩坐在浴缸里由朱淑英帮忙洗澡。朱淑英发现浴室没有浴巾,起身去了卧室,就在这段时间,发生了悲剧。
9月17日,记者了解到,日前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对“保姆过失溺婴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淑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
保姆离开,女童独自泡澡溺亡
现年57岁的朱淑英是新邵人,出身农村,为人老实。2017年2月初,朱淑英通过中介介绍,到邵阳市大祥区东方明珠小区黄先生家里做保姆,主要负责照顾黄先生一岁幼女的生活起居。
3月31日晚8点多,朱淑英、黄先生的儿子和女儿及黄先生的母亲在家。朱淑英给小女孩喂完饭不久,女孩奶奶让朱淑英带着小女孩去洗澡。
朱淑英在供述中提到,“我刚把女孩放进浴缸里,她就开始手脚乱动,导致水花四溅。”洗了十几分钟,朱淑英发现浴室里没有浴巾,便去卧室找,遂将女孩独自留在浴缸里玩水。朱淑英在卧室找了一圈,仍未找到浴巾,她便想着先用换下来的脏衣服给孩子擦干身子。然而当朱淑英回到浴室时,却发现小女孩斜坐在浴缸里不动了。
朱淑英立即告诉在客厅里给小男孩喂饭的奶奶,女孩好像溺水了。奶奶赶紧抱着女孩赶往医院。不幸的是,在去医院的途中,女孩死亡。经鉴定,女孩符合溺水死亡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