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上海观察 图
澎湃新闻讯 9月8日上午,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于上海静安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该案将于近期正式开庭。
澎湃新闻从法庭上获悉,上海11岁男孩在使用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身亡。事发当天,男童与其他三名儿童每人按开一辆ofo机械锁共享单车,然后一起骑车上路,进而遭遇交通事故身亡。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
原告:ofo机械锁存在重大缺陷
原告诉称,他们的儿子高童(化名)今年11岁,系上海某小学四年级学生。2017年3月26日下午,高童与同行三位小伙伴在弄堂玩耍时,将一部虽已锁上,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成功开锁,其余三个小朋友每人将一部ofo共享单车相继解锁成功,随后四人一同上路骑行。
当日13时37分许,四人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高童与司机王某驾驶的号牌为沪D57982大型客车相撞,致使高童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童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故认定肇事客车司机王某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受害人高童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究其事故原因,虽然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王某负次要责任,受害人高童负主要责任,但高童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公司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原告认为,机动车一方虽然经认定在本次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但更重要的是ofo小黄车公司,其以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的对象投放ofo共享单车作为运营方式,并通过该运营方式获利。ofo小黄车公司理应承担车辆所有人应负的义务,但该公司在其管理的ofo共享单车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ofo小黄车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判令ofo小黄车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同时,请求判令司机王某、肇事客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93145.6元以及精神赔偿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