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实习记者 周蔚)某公司老板到银行存款10万元,结果10万元莫名被银行“还了贷款”,报案到公安机关,时隔九年仍未侦查终结。
公司老板起诉到法院,法院发现,现金送款单的回单联和收据联的账号不一样,且银行持有的收据联上的数字有明显涂改痕迹。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人员没让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在涂改处签名确认就给出单据,如此基础性的失误有悖常理,故采信原告主张。日前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广州银行荔湾支行向原告返还1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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