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佟泽宾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佟泽宾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用公款送礼;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违规设置账外资金,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对所在单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负主要责任,涉嫌单位受贿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佟泽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佟泽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佟泽宾简历
佟泽宾,男,满族,1963年4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4月任抚顺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5年12月任抚顺市政府副秘书长,抚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7年5月任抚顺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抚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人大工委主任;2010年6月任抚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干部,抚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3年5月任营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6年6月任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17年5月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2017年6月被免职。(辽宁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