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4起;全国将近9万名法官没有进入员额;去年全国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同比增长28.6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用详实的数据全方位展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从数据看力度。司法改革前,全国有法官近21万。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员额法官120138人,将近9万名法官没有进入员额,说明司法改革确实是“人民法院的一场自我革命”。改革后,法官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国法院员额法官几乎都是科班出身。全国法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从数据看压力。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案件数量一直呈递增状态。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量看,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24.67%,2017年1月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从类型上看,行政案件增幅最大。从地域上看,2017年1月至5月,全国新收案件量最大的10个基层法院中,9个在北京、上海和广东“珠三角”地区。
从数据看质效。改革后,全国法院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办理案件,去年全国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同比增长28.64%,有效保障了审判质效。法官年人均结案数有大幅增长,甘肃省增长了1.15倍。山东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83.21天,下降了22.86%。天津市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8.35%,提高了近7%。
从数据看突破。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了刑事司法理念和庭审模式的重大突破。2014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765件。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突破。地方各级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比达到98%以上,案件层层审批现象得到彻底扭转。
从数据看协同。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类案不同判”问题,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6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55件,各地高院发布参考性案例3682件,有力促进了类案标准的统一。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123个司法改革文件。截至目前,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法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也已全面推开,绝大多数改革举措已经取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