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兼经营与产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罗毅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提起公诉。
2017年7月7日,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兼经营与产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罗毅(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罗毅,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