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小朋友的家长们要注意了!东莞市虎门镇一家幼儿园一个5岁小孩小牛(化名)跟同班同学一起在放学后玩蹦蹦床,被小玩伴不小心压伤,后因索赔问题打起了官司,家长将幼儿园和小玩伴及其父母都告了。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未尽安全提示和保障义务,担责两成,需赔偿小牛1万多元;小牛家长监护不到位,自身担责四成;肇事小玩伴的家长也监护不力,担责四成,赔偿2万多元。
园内一起玩耍受伤 肇事幼童家长被索赔
5岁小男孩小牛、小舟(化名)在虎门镇一家幼儿园同班就读。2015年9月17日下午4时40分许,两个小孩先后被其外婆、奶奶从班里接走。经过幼儿园一楼游乐场时,两个小孩都进入游乐场内的“蹦蹦床”上玩耍。玩耍期间,两个小孩一同在“蹦蹦床”上蹦跳、嬉戏,不久小牛手臂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评为十级伤残。
2016年1月,小牛在父母的帮助下,将幼儿园、小舟及其父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共同赔偿各种损失共7万多元。
小牛到底是怎么受伤的呢?在“蹦蹦床”边照看小牛的外婆说,当时两个小孩一起在“蹦蹦床”玩耍时就出现了“你推我,我推你”的嬉戏打闹行为,其间俩人都是笑嘻嘻的,小舟将小牛推倒在地后,自己继续蹦跳时也不慎摔倒,刚好压在了小牛身上,导致小牛手臂受伤。
幼儿园副园长出庭作证说,事发不久,她经过事发地点看见很多人围观,小牛外婆抱着小牛,小牛的手臂明显弯曲,小牛外婆当时说小牛系与小舟玩耍时被坐到而压伤。
幼儿园担责两成肇事幼童家担责四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双方对此事都有责任。在“蹦蹦床”上玩耍、嬉戏确实存在一定危险性,年幼小孩对此是无法判断的,小孩监护人应当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小舟奶奶在确认小舟进入“蹦蹦床”内玩耍后即离开,在较远地方坐下后并无进行任何看护。小牛外婆说,两个小孩当时有“你推我,我推你”的打闹行为,在此情况下,小牛外婆也应意识到该行为的危险性,但并无阻止,所以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有一定过错。
其次,幼儿园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幼儿园设置“蹦蹦床”供小孩玩耍,应意识到危险性的存在,应尽安全提示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幼儿园说其有在旁边墙柱上张贴温馨提示,监控视频虽有拍摄到墙柱上有张贴粉色纸张,但无法反映内容。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园方工作人员所说,无法认定幼儿园的说法,故幼儿园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幼儿园应承担20%的责任,小舟一方应承担40%的责任,小牛一方自行承担40%的责任。法院依法认定小牛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合计6.9万多元,由小舟及其父母承担40%即2.7万多元,幼儿园承担20%即1.3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无上诉。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加强幼儿安全教育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陈国云法官称,小孩在一起玩耍时发生安全意外的情况并不鲜见。无论家长还是幼儿园,平时都应当注重加强对小孩的安全教育,尽可能恪守监护职责,避免不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