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控《人民的名义》办公室也超标?省纪委给答案,不看吃大亏!
2017-06-08 19:00:00 来源:H--湖北日报网微信

号称“2017年史上尺度最大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余热还未散。不仅带火了一群“老干部”,还成了某些地方公务员的必修课......

剧中不管是处长还是副国级,无论清官还是贪官,其衣、食、住、行都颇有讲究,可谓是反腐剧中的细节控。因此也掀起了大批追剧者的好奇心:

开篇抓捕的赵德汉,身居处长职位,贪腐 2 亿之多,可谓小官巨贪,豪宅里满满钞票的一面墙简直震撼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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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瞅瞅这位处级干部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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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十几平的办公室,两排靠墙资料柜,一张办公桌,墙上挂着一小幅极为普通的水墨画。标榜自己是廉政模范,实则是“穷怕了”的大贪官。这样的配置差点就让侯亮平一众人扑了个空。

如果说“钞票墙”反差就已经让你大跌眼镜,随着剧情发展,眼尖的网友还发现:汉东省委书记沙瑞金的办公室有点小“奢侈”,是不是超标了?

气场“2米8”的巨型画和皮沙发、实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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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忍不住要为追剧的同志们的认真态度鼓个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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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小编找来6月6日,湖北省纪委发布的“热点法规有问必答” 。详解“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问题” ,特别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最近,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显示,办公用房不合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指出,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作出了系列明确规定 ,包括建筑分类、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装修等。其中,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是核心指标之一,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相应规定。

让我们对照剧中人物,看看各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到底是多少?

对照“沙瑞金”——省级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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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机关,规定标准是省级正职54平方米。

对照“高育良”——省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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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副职42平方米。

对照“祁同伟”——正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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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局)级30平方米。

对照“侯亮平”——副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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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局)级24平方米。

对照“陆亦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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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

在市级机关,规定标准是: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正局(处)级24平方米,副局(处)级18平方米,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

在县级机关,规定标准是: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

乡级机关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 ,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我省乡级机关乡级正职24平方米,乡级副职18平方米,乡级以下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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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如何处理?

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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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典型案例一 :办公室私设暗门成套间

张某某,中共党员,A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张某某原办公室面积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2013年9月,全市开展超标办公用房的专项清理,张某某搬到隔壁一间符合标准的办公室,但同时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办公室。原办公室虽然挂有“阅览室”牌子,但没有真正作为“阅览室”向职工开放,只是摆放了少量书籍资料,实际使用人仍为张某某。

张某某违规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且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中弄虚作假,影响恶劣,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腾退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

典型案例二 :应付“清房改革” 搬回超标办公室

湖北十堰市人社局局长孙照军原办公室为一套间,外间约21平方米作为小会议室(会客室),里间面积约41平方米作为其办公室。2014年4月,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和十堰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要求,孙照军从里间搬到外间小会议室办公,将里间原办公室封存,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2014年8月底,未经请示批准,孙照军擅自从外间搬回里间办公,并将外间小会议室用于接待、接访、开小型会议。2014年12月,湖北省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十堰市人社局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调查核实,孙照军个人办公面积明显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十堰市委决定免去孙照军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看明白了吗?

纪律红线,万万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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