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胭脂鱼又名黄排、血排等,属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生长于中国长江水系。它对野生水环境的依赖度特别高,捞出长江必死无疑。
昨日凌晨,两名在长江泸州城区段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男子,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泸州派出所民警及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挡获。经泸州市渔政部门认定,在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中,含一条胭脂鱼,属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唐某已被刑拘,此案成为长江四川段水域内第一例涉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例。
半夜电鱼 被夜巡人员挡获
昨日凌晨三点,由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泸州派出所民警和泸州渔政执法人员组成的夜巡队,在江边重点地段巡逻。“江面有灯光,可能有人电鱼。”当执法人员巡查至长江国窖大桥附近江段时,发现漆黑的江面上,似乎反射出灯光。执法人员下车沿江查看,发现在下方的江边,一名男子背着电瓶正在非法电鱼,另一男子拎着水桶紧随其后。长航公安泸州派出所副所长周正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电鱼对水生物的危害是致命的,对水生态环境也会产生严重破坏,为法律所禁止。执法人员紧盯嫌疑人动向,沿岸布控,凌晨四点左右,将两人控制。当场挡获电瓶、增压器、舀子、头灯、水桶等作案工具。
水桶之中 发现一条珍稀鱼类
经检查,水桶中有长江野生鱼类6.94公斤,其中大多数为鲤鱼、鲫鱼等常见鱼类。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唐某交待,他们是泸州市某企业职工。因为喜欢吃鱼,两人置备了电鱼工具,常去乡下水田中电泥鳅、黄鳝等。
在清点登记鱼类品种时,渔政执法人员发现一条重约55克的死鱼,形似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鱼类——胭脂鱼。经渔政部门专家初步鉴定,该鱼确系胭脂鱼。
周正告诉记者,李某和唐某被挡获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展开调查,经报告请示上级,该案案由变更为“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长航警方称,这是长江四川段水域出现的首例同类案件。
“胭脂鱼对野生水环境的依赖度特别高,捞出长江必死无疑。”周正说。目前,李某和唐某已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关于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一般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范。而依据该法第38条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按严重程度分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捕捞水产品的主要有第340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341条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