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琪绘
江苏宿迁市宿豫区改革餐费报销制度
一票三单制 卡住酒水费
姚雪青 何首君
4月18日上午8点半,江苏宿迁市宿豫区经信局报账会计张玉华来到办公室,把票据整理一下后,便骑车来到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抓紧把前几天的招待费给报了”。
“这是客情报告单、这是招待审批单、这个是菜单,还有发票请过目。”中心主管会计朱平接过张玉华手中的票据,一张张查验、审核起来。
根据“客情报告单”显示,浙江慈溪某上市公司一行5人于4月16日到该区进行产业转移考察,并附上了“来宾人员”与接待方案。根据方案,由区里1名分管领导陪同,区经信局领导与企业有关人员共8人,在一家土菜馆用中餐。菜单上写着所点菜名和价格:芦蒿豆干12元、韭菜炒鸡蛋15元、小鱼炖豆腐18元……合计268元。
在票据上,不仅有经手人、报账员、局长签字,“招待审批单”上的时间、地点、事由、人员、标准等也写得清清楚楚。
记者注意到,这份菜单上并没有关于饮酒的项目。据了解,这与江苏公务接待禁酒的规定有关。当地干部介绍,“不论是哪级来人,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这是一条铁规。”
“上高档酒不仅涉及铺张浪费,而且会影响干部形象。”一位长期从事接待服务的干部说,现在好了,公务接待有了“禁酒令”,不上酒就是“底线”和“红线”,谁也不能碰,也不会心有顾虑,自然就会将精力集中在工作上。同时,为了积极倡导公务接待改革与文明新风,去年宿迁还专门出台了“宿迁文明20条”,其中有一条规定,公务接待不劝酒。
仔细查验各项清单票据之后,朱平确定事由正当、手续完备、票据完整,同意报给中心负责人最后审核。经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将转到国库管理人员手里,按照发票上提供的账号,把餐费汇到就餐酒店。
“一张268元的招待餐费经过三单、四关之后才完成这趟报销之旅。”报销完毕,张玉华坦言心里松了一口气:唯恐哪个环节过不去。
如今在宿豫,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的“规定动作”源自于区里的一项制度设计。据介绍,早在2013年,该区就以区委区政府“两办”文件的名义,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实施办法》,对公务接待的接待对象、接待标准、审批程序、费用管理等分别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具有“一票三单”,即:发票、客情报告单、招待审批单、菜单。
“公务接待、公务活动一律实行工作餐。公务接待经领导层层审批,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以地方特色的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投资客商,因为当地是酒乡,如果出于宣传推介地方特色产品的需要,可以上中低档的地方产酒,但要在票据上注明。”区财政局一位负责人说,刚开始实行“一票三单”时,有的单位财务人员甚至单位领导不以为然,认为层层审批也太麻烦了;现在进入常态以后,工作顺畅多了,大家再也没有抱怨了。
宿豫区委书记、宿迁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刘海红坦言,一张“单子”彰显对陈规陋习的革命;一项制度的设计带来了一阵清风。数据显示,该区自推行公务接待“一票三单”以来,全区公务接待的费用大幅度减少,仅今年前三个月就同比下降36.8%,节省开支60余万元。
安徽探索长效治理机制
织密监督网 变通行不通
本报记者 孙 振
公务接待中禁止饮酒,安徽早在十几年前就作出要求。2005年,安徽省在针对全省党政机关出台的“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相关规定中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
去年6月,安徽出台《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禁酒令”升级,有的基层干部一时还难以适应。
“聚餐怎能没有酒?多少不得来一点?”去年“七一”前,安徽某乡镇按惯例邀请老同志、老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并顺带招待工作午餐,谁承想,个别老同志提出饮酒的要求,让乡镇领导犯了难,于是想了个“折中”的办法:上两瓶酒,满足老同志的要求,自己则滴酒不沾。但最后还是没能逃过纪检监察的处罚:参与午间饮酒的党员干部悉数被点名通报,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被给予诫勉谈话。
“政策既然制定了,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心存侥幸,更不允许打擦边球,搞变通。”安徽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诚臣坦言,“禁酒令”颁布之后,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不当回事,为此,安徽通过多种方式,织密“酒桌办公”整治的督查网。“接到举报、周末或重大节庆期间,我们一般都会派人明察暗访,有时候各个市、县电视台还会有摄像、记者随同,发现典型案件后第一时间报道、曝光”。
几人一组,设备齐全,随时摄录。某日接到线索举报,某市国税局两个科室负责人正与一被纳税评估的企业人员就餐并饮酒,该市纪委迅即派出暗访组,到相关酒店检查。见到被举报对象,隐蔽处“咔咔”几下,完成拍照及摄录取证。
“春节、端午等节假日都是我们落实‘禁酒令’的关键时间节点,不能有丝毫放松。”合肥市瑶海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室主任唐兰说,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发挥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也让违纪现象得到了遏制。
“专项整治之后,还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在李诚臣看来,“禁酒令”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是杜绝不请客不办事等酒桌陋习,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河南平顶山市明确公务饮酒禁止情形
撞了“警戒线” 一律先停职
本报记者 朱佩娴
“饮酒真误事,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尽管距离受处分已经有一段日子了,但提起这件事,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某某依然懊悔不已。和他一样,对工作日饮酒的危害,当地的党员干部也认识深刻。
据了解,三个多月前,黄某某带领单位工作人员到辖区一家企业核实项目申报工作。工作结束后,黄某某同该企业负责人到一家饭店用餐,二人喝了一瓶多白酒。之后,产生口角并相互撕扯、推拉,被群众举报。
经区纪委调查,除了此次违反“禁酒令”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黄某某还有收受服务对象节礼等问题。石龙区纪委决定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还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负责人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早在2011年5月26日,平顶山市就开始实施包括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内的“六个禁止”。包括禁止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在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期间相互用公款宴请、赠送纪念品或借机组织观光旅游等。同时规定,对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党员干部,将“一律先停职检查”;对公款宴请的,要严肃批评并削减该单位的行政经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016年12月,郏县要求全县公职(公务)人员(包括临时借调及聘用人员),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在隐蔽场所饮酒,禁止公款用于私人饮酒,禁止过度饮酒,禁止对外活动中不经批准饮酒。“五个禁止”为公职(公务)人员饮酒行为画出了明确的“警戒线”。
据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王二宝介绍,去年以来,平顶山纪委共查处违反“禁酒令”案件9起,党政纪处理9人。
期待新风尚(专家点评)
公务接待饮酒,并非简单的喝酒问题,还会带来多种显性和隐性的成本支出。例如,提供高档酒水,极易造成接待费用超标;工作时间醉醺醺,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形象;频繁和过量饮酒不仅影响干部的身心健康,也会直接影响到工作状态,甚至造成工作失误,成本难以估量。许多例子都说明,公务接待、公务活动中的饮酒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但公务接待中的饮酒不能等同一般的私人聚餐。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过度饮酒等问题可谓顽疾、陋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地方推出简化减少接待、升级“禁酒令”等举措,为干部减轻了负担,提升了形象,赢得了干部群众的支持。应当说,公务接待“禁酒”的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进一步推广“禁酒令”,可谓顺势而为、正当其时。
社会风气是长期形成的客观存在,但绝非不能改变。八项规定出台四年多来,就已经显著改变了党风政风,树立了新的规矩。“禁酒令”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真正成为“高压线”。对于顶风违纪或者搞变通、隐蔽式饮酒等违规行为,一要靠监督,二要靠问责。无论是谁,只要触犯禁令,都要严惩不贷。整治痼疾必须采取强力措施,才能够釜底抽薪,从根本上扭转不良风气。
有效执行“禁酒令”,不仅需要相关的制度规定更加清晰明确、简单易行,而且还需要相应的社会舆论环境。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在这方面都可以有所作为。
公务接待“禁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地方出台“禁令”是第一步。执行虽会面临阻力,但只要咬紧牙关坚持下去,必然会产生从量变到质变的效果,最终形成新的风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 程文浩
准备:李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