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对晋城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少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少波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私营企业主大额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张少波的违纪事实及情节,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少波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级,收缴其违纪所得。(央视记者 董琪琪)
张少波,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山西省保德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7月参加工作。
1980年7月在忻州汽车运输公司工作;1982年1月任保德县委党校理论辅导员;1983年9月在忻州师专干部专修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5年7月任保德县委组织部干事;1990年7月任忻州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1992年1月历任省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7年12月任省委组织部地方干部处助理调研员(期间1999年4月至2000年4月挂职任静乐县副县长);2003年4月任省委组织部地方干部处调研员(期间2003年9月在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学习);2009年4月任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主任(期间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兼任省考核办地方组组长);2014年2月任省委巡视组副厅长级巡视专员;2015年12月任晋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