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生前卖房如今儿子不认账 与买方对薄公堂
2017-05-11 11:13:00 来源: 华龙网

张大爷生前将房屋出售给了李某,可未等到过户张大爷便去世了,其儿子表示张大爷未经他们同意,不愿意协助李某办理过户。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近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12年,张大爷的房屋被依法征收,他缴纳了3万多元的回购款获得了位于西永的一套安置房。2013年初,张大爷将房屋出售给李某,由于安置房的产权登记证一直未办理下来,所以迟迟未能过户登记。

李某入住后,对于登记过户的事也没放在心上,当他得知张大爷的产权证已经办好准备办理过户时,张大爷却过世了。了解到张大爷的法定继承人是他的三个儿子,李某便联系他们协商。不料,只有小儿子愿意协助办理过户,大儿子、二儿子都不认可张大爷生前卖房的事,表示张大爷没经过他们同意,不愿意协助办理过户。几经协商无果,李某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大爷生前根据拆迁还房安置协议,取得了涉案房屋,之后将房屋卖予李某,属于对自己的财产行使物权处分权的合法行为,任何人不得干涉,也无需征得被告的同意。

由于张大爷去世,其本人已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办理过户义务。被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成为新的物权人,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而房屋的过户义务是张大爷承担合同债务的一部分,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继承人承担的债务。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于是判决被告协助原告李某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至李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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