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安庆通报了3起环境保护方面问责典型案例,安庆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汪建宁等13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及免去职务处分。
此前,安徽省环保厅对安庆市马窝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大寨沟综合整治、桐城市范岗镇小电镀厂以及怀宁县月山镇石镜乡环境污染等问题挂牌督办,安庆市纪委、监察局迅速进行调查,并依照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马窝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问题。经查,2014年方兴大道路面塌陷导致污水管网损坏,至今未修复,导致马窝污水处理厂因进水量少、进水浓度低。2016年6月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截止目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安庆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公用办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问题。
经安庆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汪建宁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市经开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尹炳红(副县级)经开区建管中心主任职务。给予时任市住建委副主任,现任市园林局局长、党组书记陈仁雨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市住建委给予该委公用办副主任陈宝中行政记大过处分。
2、大寨沟综合整治问题。经查,大寨沟截污治理工程进展缓慢,宜秀区大桥开发区部分区域污水管网未接通,污水进入雨水管网,此外部分企业存在偷排污水问题,导致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收集不完全、造成水质恶化。宜秀区大桥开发区、市重点局对污水管网项目建设推动不到位;宜秀区大桥开发区经发局和宜秀区环保监察大队对企业环保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
经安庆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宜秀区大桥开发区副主任(副县级)吴传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宜秀区免去时任大桥开发区经发局局长、现任区供销社主任洪志加区供销社主任职务;责令宜秀区给予区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鲁绪敏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市重点工程局给予该局道桥科副科长(主持工作)郑中竹行政记过处分。
3、桐城市小电镀问题。经查,桐城市范岗镇内长期大量存在违法电镀企业,清理不彻底,造成环境危害。桐城市政府及范岗镇存在对环保工作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问题。
经安庆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桐城市副市长张支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桐城市给予范岗镇党委书记殷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桐城市给予时任范岗镇镇长、现任文昌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建海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桐城市免去范岗镇分管副镇长杨林阳范岗镇副镇长职务。
同时,对怀宁县月山镇、石镜乡环境污染问题,责令时任怀宁县政府副县长、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平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