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成云受贿一案。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成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成云利用担任中共德阳市委书记、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用地、商业竞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2年至2015年,李成云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6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成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成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