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吉林省延吉市女子李某利用自己担任瓷砖店主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70多万元并挥霍一空。当公司查账时她害怕了,于是编造各种理由向亲朋借钱堵窟窿,可借的钱却还不上。她没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量刑比挪用资金罪还重。日前,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挪用资金70多万用于消费
李某出生于1978年,吉林省延吉市人,朝鲜族,离婚后独自一人生活。几年前,她应聘到延吉市一家知名的瓷砖专卖店担任会计,后升任主管,负责管理公司账目。该公司生意红火,每天账目出入多则几十万、少则几万,李某每天进出银行取款存款,开始她还认真严谨,后来慢慢心理产生变化,感觉这么多钱,自己偷偷拿出来花一点也不会有人知道,于是她开始偷偷把公司账户上的钱取出来用在自己花销上。从最开始的几千元到后来的几万元,李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到了2015年8月,她挪用的公司资金已经达到70多万元。这些钱,她都用来购买昂贵的首饰、衣服、名牌手表、名包。奢侈的生活满足了李某离婚后失落的心,让她表面上风光无限,别人都以为她找到一个高富帅男友,让她的虚荣心得到了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