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能逃逸。日前,广西柳州融水苗族自治县女司机潘某就因交通肇事逃逸,要赔偿受害人50多万元,虽然获得对方谅解,但她仍然要接受法律制裁,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1月2日,潘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融水县县城某路段时,与对向骑电动车的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但潘某没有停车,而是驶离了事故现场,受伤的杨某被路人报警后送往医院救治。直到次日上午,潘某才来到当地交警部门自首,并主动垫付了杨某的部分医疗费用。
潘某称,因其已经离婚,并独自抚养孩子,发生事故后,考虑到自己可能获刑而无法照顾孩子,就驾车离开了现场。1月25日,融水县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潘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潘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还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了交强险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其余损失保险公司则以潘某肇事逃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为由拒绝赔付。因伤势过重,无钱及时医治,杨某被迫截肢,落下三级残疾,此后双方也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
今年4月,杨某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融水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求助。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潘某赔偿杨某56万余元,并当庭支付4万元,余款在半年内付清。但她仍然要接受法律制裁,承担刑事责任。杨某表示体谅潘某独自抚养孩子的难处,并主动向司法机关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在对潘某追究刑事责任时予以从轻考虑。